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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表

分类企业信用修复公司联系信修修时间2026-01-18 14:30:01发布admin浏览5
导读:大家好,关于2019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表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纳税等级如何划分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纳税等级如何划分广州纳税信用等级一文梳理清楚a级纳税人一年要交多少税费一、纳税等级如何划分国家对纳税人实行信用等级(A、B、M、C、D)管理,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8号公……...

大家好,关于2019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表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纳税等级如何划分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2019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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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纳税等级如何划分
  2. 广州纳税信用等级一文梳理清楚
  3. a级纳税人一年要交多少税费

一、纳税等级如何划分

国家对纳税人实行信用等级(A、B、M、C、D)管理,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8号公告对纳税人信用评级的规定执行以来效果很明显,为了更合理更客观评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5号公告作出新的规定,将纳税人信用评级的规定归纳出以下重点:

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今年因疫情原因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条前述规定在2020年11月30日前调整其2019年度纳税信用级别,2019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

①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②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③M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④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⑤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自开展2019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2019年起调整D级信用管理措施---次年重评但要加扣11分;如果直接评为D级的保留D级2年不变且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

对评级有异议在每年3月申请复核审核调整

①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②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③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④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⑤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⑦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⑧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⑨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⑩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①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②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④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⑤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引导向A级进步

C级:从严管理+对纳税人事项选择性按D级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下文针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管理措施。

①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④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⑤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⑥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⑦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⑧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M级: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

②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导。

1、对涉税申报的行为的常见扣分项目:

①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每税种每次扣5分;

②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每税种每次扣5分

③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每次扣3分

④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每次扣3分

⑤未按规定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的每次扣3分

⑥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扣11分;

2、对于税(费)款缴纳的扣分项目:

①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每次扣5分

②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每次扣11分

3、关于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的扣分项目;

①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使用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每次扣5分;

②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纸质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的违规跨境或跨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纸质空白发票每次扣3分

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善意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代开发票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直接判定为D级

4、关于登记与账簿信息的扣分项目;

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的;未按规定开具或核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每次扣5分;

②应设置未设置或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账目混乱、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或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

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现就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评后,2019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二、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2020年起调整起评分规则)。

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

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三、自开展2019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2019年起调整D级信用管理措施---次年重评但要加扣11分;如果直接评为D级的保留D级2年不变且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

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条前述规定在2020年11月30日前调整其2019年度纳税信用级别,2019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四、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对评级有异议在每年3月申请复核审核调整)

五、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七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15年第85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4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所附《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同时废止

二、广州纳税信用等级一文梳理清楚

1、纳税信用评价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依照规定对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M、C、D五级。税务机关每年对纳税人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评价,并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

2、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从2017年开始,新增了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参与纳税信用评价。自2020年11月1日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3、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当年度信用评价低于90分的情况,不能评为A级。正常原因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非正常原因指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原因。

4、未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5、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其他发票管理规定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有非正常户记录或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

6、上一评价年度按照评价指标被评价为D级的企业,本评价年度保留D级评价,次年不得评为A级。从2019年度评价起,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的信用管理措施进行了调整,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D级企业直接责任人在企业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评价为D级(简称关联D),关联D只保留一年,次年度根据规定重新评价但不得评为A级。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的纳税人在名单发布的评价年度判为D级,其D级记录一直保留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从公布栏中撤出的评价年度为止。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调整其相应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并记录动态调整信息。

7、未按规定申报、发票损毁或丢失、少缴税款等行为可能导致扣分。

8、八、查询纳税人信用级别评价结果途径

9、税务机关每年4月中下旬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后,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纳税人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涉税查询模块查询自身信用评价级别。

10、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被审计或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等情况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评价。

11、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的纳税人,是指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的纳税人,而非被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检查的纳税人。尚未结案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移送记录或被立案记录而没有已结案的记录。

12、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提出复核申请。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纳税人可在任意时间内申请补充当年纳税信用评价,但只能在当年内申请该年度纳税信用复评。

13、十二、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与标准

14、开展纳税信用修复以纠正失信行为为前提。具体情形对应的修复标准见相关公告,包括已补办的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非正常户纳税人的修复条件等。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或其管理人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时,扣分指标修复标准视同30日内纠正,直接判D指标修复标准不受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条件限制。

15、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调整表》予以扣分。

16、十四、纳税信用复评与修复的区别

17、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情况,而纳税信用修复则是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纳税信用。复评范围覆盖全指标的扣分行为进行调整,修复范围覆盖22个指标,复评结果覆盖全年度信用级别,修复结果有效期从修复成功后开始至评价年度末。

18、A级纳税人名单向社会公告,可享受多次领取增值税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享受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办理涉税事项、评定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便利措施、税务机关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A级纳税人名单,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

19、十六、纳税信用评价采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20、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调整,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纳税人没有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等记录。

三、a级纳税人一年要交多少税费

A级纳税信用等级和企业一年要交多少税没有直接关系。a级纳税人代表纳税人信用程度较好;而一个纳税人一年要交多少税,关系到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应税销售额、应税所得、适用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

1.A类纳税人一年要交多少税?企业一年生产经营要交多少税,和企业的信用等级没有直接关系。而影响企业一年要交多少税的因素主要有:

一是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即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其计税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按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是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以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的征收率计算。

二是企业适用的税率,即企业适用哪个增值税税率,不同的税率对增值税的影响不同;增值税的税率也是如此,企业所得税也是如此。

第三,企业的应税销售额和应税收入。在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一定的前提下,应税销售额的多少直接影响应纳增值税的多少,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也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

第四,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企业能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实际应纳税额有重要影响。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税收优惠,都会对缴纳的税款产生影响。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对缴纳的税款产生影响。

比如企业A是A类纳税人,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3%,企业所得税税率20%。A公司2019年应税销售额50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5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50万元。计算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A企业2019年应交增值税=5000万元* 13%-500万元=150万元

A企业201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50万元* 20%=70万元。

第二,纳税人的纳税信用。A类纳税人是税务机关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最高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48号附件中的细则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设置为A、B、M、C、d五个等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的纳税人。信用评估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应该说,A类纳税人虽然对纳税没有直接影响,但对企业还是有利的。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有一定的激励措施,即税务机关会主动向社会公布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二是一般纳税人一次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如需调整增值税发票金额,可即时办理,并可取消其增值税发票的认证;三是普通发票按需收取;4.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信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处理涉税事宜。

纳税评价指标采取年度评价指标计分和直接分级(严重失信纳税人)的方式。年度考核指标分值扣除。如果纳税人有完整的评价年度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的信息,评价将从100分开始。

经常性指标信息由涉税申报信息、税(费)缴信息、发票和税控设备信息以及登记和账册信息组成。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由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检查信息组成。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从90分开始评估。

总之,A级纳税信用等级和企业一年要交多少税没有直接关系。a级纳税人代表纳税人较好的纳税信用;以及一个纳税人一年要交多少税

相关问答:什么是A级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A级纳税人是指在每年的纳税信用评价中,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纳税人。纳税信用高,好处包括发票领用、绿色通道、跨区域同等税收待遇、优先办理出口退税、优先获得信用贷款等。2016年3月,税务总局在全国推行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级纳税人不仅节省了购置扫描设备的费用,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避免了因无法扫描认证造成损失,办税更便捷。融资难困扰很多企业。如今,获得A级纳税人资格相当于得到一张贷款的优先通行证。税务总局与银监会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开展“银税互动”,为纳税守信企业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拓展资料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一)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三)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四)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五)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亦称“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规定有相应的纳税人。如产品税以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又如国营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为纳税人;联营企业先分配所得的,以投资各方为纳税人等等。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每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纳税人究竟是谁,一般随课税对象的确定而确定。例如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其纳税人是有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同一种税,纳税人可以是企业、单位和个人,如增值税,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纳税人是企业;个人销售的产品,纳税人就是个人。同一种税在不同历史时期,纳税人也可能发生变化,如农业税,农业合作化前是个体农民,农业合作化后是农业生产合作杜和后来的生产大队,后来主要是农村乡村基本核算单位及承包人,全国取消了农业税。只有国家公职人员才在国税里面领取工资,所以国家公职人员又称为人民服务的公仆。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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