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如何屏蔽天眼查司法案件怎么修复企查查历史限制高消费联系信修修行政处罚罚款是否影响招投标?

行政处罚罚款是否影响招投标?

分类如何屏蔽天眼查司法案件怎么修复企查查历史限制高消费联系信修修时间2026-02-01 06:35:02发布admin浏览17
导读:很多朋友对于行政处罚罚款是否影响招投标?和行政处罚对招投标有影响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本文目录行政处罚对招投标有影响吗一般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影响招投标吗如何处理骗取中标的行为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吗规避招投标违反什么法律一、行政处罚对招投标有影响吗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对……...

很多朋友对于行政处罚罚款是否影响招投标?和行政处罚对招投标有影响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处罚罚款是否影响招投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目录

  1. 行政处罚对招投标有影响吗
  2. 一般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影响招投标吗
  3. 如何处理骗取中标的行为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吗
  4. 规避招投标违反什么法律

一、行政处罚对招投标有影响吗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对招投标是否有影响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首先看行政处罚能不能网上查询,如网上查询不到,自然不影响;

2、其次看招标项目的要求,如招标项目没有要求,可以参与投标。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二、一般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影响招投标吗

1、不会影响的,只要是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就可以参加投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4、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5、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如何处理骗取中标的行为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吗

项目履行过程中发现承包人存在骗取中标行为还是哪种呢

第一种情况是是还没履行情况下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那么,什么样的方式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此进行明确,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新发布的《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初稿)对第三十三条(草案中修订为第三十九条)中“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拟调整为“投标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比如某工程已经快完工了,却发现承包人是通过伪造业绩骗取中标的,该如何处理?该事件涉及到几个法律关系,需要逐个解答。

因该承包人属于通过伪造业绩骗取中标,因此中标无效,合同无效,法理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8条、82条、《合同法》第51条。

骗取中标的行政处罚有以下几种:

3、取消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一至三年;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说来,投标人的赔偿责任应当限于财产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害。

另外,投标人的赔偿范围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骗取中标引起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受“合理预见规则”的限制。

在本案中,招标人可能会有何种损失呢?比如说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与骗取中标的合同价相差500万,则从某种程序上讲,招标人间接损失500万元。

如果骗取中标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同价款结算应当把握以下原则:

1、合同无效,但不影响合同争议条款的法律效力

对于已经施工的部分,应当依照合同约定予以验收,对质量验收存在争议的,依照合同争议条款约定处理。

2、合同无效,不影响经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价款支付

法理:如果发包人不如约支付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款,构成不当得利。

3、承包人的利润应当予以没收或收缴

法理:承包人的利润属于不得当利,应当由行政监督部门没收或者由法院收缴。

需要说明的是:《最高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仅规定了三种情形下由法院收缴,

C: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这一规定只是特别强调了在发生上述三种无效合同情形时,应当适用收缴违法所得的规定,并没有也不应该排除其他无效情形适用收缴违法所得的规定。比如《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因此,既要对承包人劳务、建材等投入给予合理补偿,同时也不能使其因签订无效合同而获得经济利益。

合同无效了,但项目还未完工,对于未完工工程,发包人该如何办呢?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尚未履行的(包括尚未开始履行和尚未履行完毕两种情形)不得再进行履行。

理由:《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学者认为,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体现了两个原则:一是“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二是“无效合同的过错赔偿性”。所谓“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是指:合同签订后,合同尚未履行的(包括尚未开始履行和尚未履行完毕两种情形)不得再进行履行。因履行无效合同而要求相互返还的规定也正是适用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返还财产的目的就是使无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而折价补偿是在合同已经履行,不能适用返还财产规定时的替代方法。折价补偿的本意仍然是为了使双方的财产关系尽可能恢复到订立合同之前的状况,而不是为了使合同得到全面履行。

第二种意见:继续履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持这种意见的人认为:继续履行有利于减少争议,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

对于合同无效,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应当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骗取中标的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则不应当再继续履行。因不再履行,需要重新招标或者其他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向骗取中标的施工单位索赔。

如果骗取中标项目属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则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自愿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四、规避招投标违反什么法律

1、法律分析:(1)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是实现行政处罚补救性功能的具体手段,是行政机关要求违法当事人对不法状态予以纠正的一种措施。其目的在于要求违法当事人将不法状态恢复为合法状态。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是指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对于有上述违法行为的项目单位,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规避招标的行为予以纠正,对强制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以消除因为规避招标而引起的不良影响或不利后果。(2)罚款。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个人、组织所作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使个人、组织承担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罚款必须是要式行为,处罚机关必须作出正式书面决定,依法明确规定罚款的数额和交纳的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被罚款人以申诉和诉讼的权利。罚款不同于罚金:前者是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处。根据本条规定,除限期改正外,行政监督部门还可以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项目单位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所谓可以罚款是指对于违法的行为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还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决定是否给予罚款。通俗地讲,就是可以罚款,也可以不罚款,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享有自由裁量权。(3)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的前提是该项目必须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暂停拨付的也只能是国有资金,藉此促使项目单位纠正其违法行为。(4)处分。处分包括行政处分与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的对象是项目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的轻重作出不同的行政处分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5、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行政处罚罚款是否影响招投标?和行政处罚对招投标有影响吗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河南信修修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作者已申请原创保护,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侵权必究!授权事宜、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行政处罚罚款是否影响招投标?
天眼查失信被执行人怎么清除或清除 揭秘企业信用修复加盟费用:多少钱能开启你的财富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