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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纳税等级查询

分类怎么屏蔽天眼查历史经营异常怎么删除企查查开庭公告联系信修修时间2025-12-26 08:30:01发布admin浏览44
导读: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2019年纳税等级查询和纳税等级如何划分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2019年纳税等级查询以及纳税等级如何划分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本文目录纳税信用等级降级后怎么办可以恢复吗如何查2019年以前的个人收入纳税等……...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2019年纳税等级查询和纳税等级如何划分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2019年纳税等级查询以及纳税等级如何划分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2019年纳税等级查询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目录

  1. 纳税信用等级降级后怎么办可以恢复吗
  2. 如何查2019年以前的个人收入
  3. 纳税等级如何划分

一、纳税信用等级降级后怎么办可以恢复吗

最近有企业财务人员会问起我们公司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银行不予贷款,是怎么回事呢?

那么我告诉你,你单位应该是纳税信用等级降为了D级,被实施了联合惩戒。

又问:税务部门联合惩戒的对象是D级纳税人吗?

答:联合惩戒对象并不是所有D级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等34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联合惩戒的对象是各级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纳税信用将判为D级。所以,税务部门的联合惩戒对象,并不是所有D级纳税人,只是其中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标准的税收违法案件将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前款第八项所称“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是指检查对象在税务局稽查局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

“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而且将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号码,以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一并公布。

对于发生过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税务机关将一并公布违法事实发生前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并对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标注。

《办法》还规定,企业如果上了“黑名单”,需要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才能从公布栏撤出,案件信息一经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当事人的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税收违法当事人“黑名单”制度,并实施联合惩戒。

1.被税务机关列为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受到更为严格税务管理限制。

3.被工商部门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5.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6.被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7.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8.被质监部门列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D级,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9.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被海关部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11.被证券管理监督部门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2.被保险监管部门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3.被交通运输部门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14.被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15.被商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16.被发展改革部门限制企业债券发行。

17.被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

18.被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那么什么是纳税信用等级?如何划分呢?

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

纳税信用等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划分为五级:

分别为A、B、M、C、D。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M级: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税务部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对于A级信用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主动公告名单,增加专用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企业连续3年获A级信用的,将获得绿色通道或专人协办税事。评为B级信用的纳税人,对其实行正常管理,对C级信用纳税人从严管理。若被确定为D级纳税信用,将在发票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受到严格审核监督,违法处罚幅度将高于其他纳税人。税务机关还会将其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纳税人如何获知纳税信用等级结果?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查询自己的纳税信用等级。税务机关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并逐步开放D级纳税人名单及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有不同

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

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失信行为越早纠正,挽回分值越高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加分分值根据补办时间与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时间间隔确定,在30日内、本年内、次年内纠正的,分别能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缴纳已申报的税款等事项,若涉及税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且纳税人能在失信行为被记录的30日内及时补办的,则补回100%的扣分分值。

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经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纳税人因逾期申报导致应纳税款未按期缴纳,是否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规定: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扣5分。

二、如何查2019年以前的个人收入

通过税务局网页进行查询、通过自助办税机、通过支付宝查询。

1、通过税务局网页进行查询:您可以登录到当地省一级的电子税务局,进行实名认证后,即可查询2019年以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通过自助办税机:2019年以前的个税纳税记录可凭身份证原件在各个自助办税机上刷身份证打印,或者拿上身份证件到办税厅窗口申请打印。

3、通过支付宝查询:可以打开支付宝-城市服务,点击政务然后选择税务-个税查询,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认证服务协议”,然后点击“开始认证”,需要刷脸认证。选择“查询年份”,点击查询。在下方即可看到具体的收入信息和缴费信息,最下面也有本年的收入额和实缴税额。

三、纳税等级如何划分

国家对纳税人实行信用等级(A、B、M、C、D)管理,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8号公告对纳税人信用评级的规定执行以来效果很明显,为了更合理更客观评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5号公告作出新的规定,将纳税人信用评级的规定归纳出以下重点:

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今年因疫情原因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条前述规定在2020年11月30日前调整其2019年度纳税信用级别,2019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

①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②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③M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④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⑤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自开展2019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2019年起调整D级信用管理措施---次年重评但要加扣11分;如果直接评为D级的保留D级2年不变且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

对评级有异议在每年3月申请复核审核调整

①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②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③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④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⑤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⑦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⑧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⑨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⑩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①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②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④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⑤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引导向A级进步

C级:从严管理+对纳税人事项选择性按D级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下文针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管理措施。

①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④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⑤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⑥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⑦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⑧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M级: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

②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导。

1、对涉税申报的行为的常见扣分项目:

①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每税种每次扣5分;

②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每税种每次扣5分

③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每次扣3分

④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每次扣3分

⑤未按规定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的每次扣3分

⑥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扣11分;

2、对于税(费)款缴纳的扣分项目:

①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每次扣5分

②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每次扣11分

3、关于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的扣分项目;

①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使用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每次扣5分;

②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纸质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的违规跨境或跨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纸质空白发票每次扣3分

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善意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代开发票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直接判定为D级

4、关于登记与账簿信息的扣分项目;

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的;未按规定开具或核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每次扣5分;

②应设置未设置或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账目混乱、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或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

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现就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评后,2019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二、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2020年起调整起评分规则)。

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

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三、自开展2019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2019年起调整D级信用管理措施---次年重评但要加扣11分;如果直接评为D级的保留D级2年不变且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

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条前述规定在2020年11月30日前调整其2019年度纳税信用级别,2019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四、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对评级有异议在每年3月申请复核审核调整)

五、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七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15年第85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4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所附《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同时废止

关于2019年纳税等级查询和纳税等级如何划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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