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撤销条件有哪些?一篇讲透申请删除“老赖”名单的完整攻略
“唉,被法院列成‘失信被执行人’了,这日子太难过了,高铁飞机坐不了,高消费也不行,连孩子上学可能都受影响……”这大概是很多不幸背上这个身份的朋友,心里最真实的苦闷。那么,一旦被纳入了这个名单,是不是就永无翻身之日了呢?当然不是!法律在设定惩戒措施的同时,也明确了“退出机制”。今天,咱们就来掰开揉碎了,好好聊聊失信撤销条件到底有哪些内容,希望能给需要的人点亮一盏灯,指明一条路。
一、 先弄明白:啥是“失信被执行人”?为啥会被列进去?
在说怎么“出来”之前,得先搞清楚是怎么“进去”的。用大白话说,“失信被执行人”就是大家常说的“老赖”,但法律上的定义更精确: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注意哦,核心是“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如果确实山穷水尽,那性质可能不同。
法院把你列进去,可不是随随便便的。一般来说,得满足两个前提:第一,你没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第二,你还得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
1.有履行能力但就是硬扛着不履行。这是最典型的情形。
2.玩阴的阻碍执行。比如伪造证据、暴力威胁执行人员等。
3.想办法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搞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偷偷把财产藏起来、转走。
4.不按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法院让你报财产,你瞒报或者不报。
5.违反了限制消费令。都被限制高消费了,还偷偷去星级酒店、买奢侈品。
6.没正当理由却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本来和债主商量好了还款计划,转头又不认账了。
看明白了吧?被列为“失信”,通常意味着你在执行过程中,态度或行为上“出了格”,不仅仅是“还不起钱”那么简单。
二、 核心干货:想“撤销失信”,到底要满足哪些条件?
好了,重头戏来了。想从那个令人头疼的名单里出来,有哪些路可以走呢?我把这些条件分成了两大类:法院主动给你删除的,和你需要自己主动去申请的。咱们一张表格先看个全貌:
| 删除类型 | 具体条件/情形 | 关键要点/备注 |
|---|---|---|
| :--- | :--- | :--- |
| 法院依职权主动删除 | 1.全部债务履行完毕 | 这是最根本、最彻底的方式。不管是自己主动还清,还是法院强制划扣完毕,只要债还清了,法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你的失信信息。 |
| 2.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 和申请执行人(债主)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并且你已经按照新协议全部履行到位了。 | |
|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 | 债主主动向法院提出,说同意删除你的失信信息。这可能是因为你们私下达成了谅解,或者其他原因。 | |
|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查了两次都没财产 | 案子因为暂时找不到你的财产而“终本”了。之后,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又查了你两次财产,都没发现可供执行的,而且债主也没提供新的有效财产线索。 | |
| 5.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 | 案件经过再审改判了,或者被执行人(如果是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了,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 |
| 6.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 | 案件本身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被裁定不予执行,或者因为其他法定原因彻底终结了。 | |
| 被执行人主动申请纠正/删除 | 1.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届满 | 一般情况下,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是两年。如果情节严重或者有多项失信行为,可以延长一至三年。期限满了,法院就应该删除。如果没删,你就可以去申请。 |
| 2.认为自己本就不该被纳入 | 你觉得法院当初把你列进去是错的。比如,你其实已经提供了足够有效的担保,或者法院查封的财产本来就够还债了,再或者你的履行顺序排在别人后面,依法不该先执行你等等。 | |
| 3.符合上述“法院应主动删除”的情形,但法院没动作 | 你已经还清债了,或者满足其他删除条件了,但法院因为各种原因还没给你删除信息。这时候,你需要主动提交申请去“提醒”和推动法院办理。 |
看了表格,是不是清晰多了?咱们再挑几个重点,往深里说说。
首先,关于那个“两年期限”。很多人以为,只要扛过两年,自动就“解封”了。这个想法不完全对。两年的期限是法律规定的上限,但前提是你在两年内没有新的、严重的失信行为。而且,期限届满后,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如果法院没删,你就得拿着这条规定,去提交书面申请了。申请书里就得写明,你被纳入名单的日期,计算下来两年(或更长)期限已满,请求法院依法删除。
其次,关于“确无履行能力”。这是申请撤销时一个非常关键的理由,但也是最需要证据支持的。就像搜索结果里那份申请书范文写的,申请人强调自己“个人财产仅能满足家庭正常生活需要,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偿还巨额债务”,从而主张自己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情形。怎么证明呢?可能需要提供低收入证明、疾病证明、家庭重大支出凭证等,向法院证明你不是“不想还”,而是“真的还不起”。
三、 实战指南:具体该怎么操作申请撤销?
条件符合了,下一步就是行动。该怎么向法院申请呢?别慌,一步一步来。
第一步:准备核心武器——《纠正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申请书》
这是最重要的法律文书。虽然叫法可能略有不同,比如“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但核心内容差不多。一份合格的申请书,通常要包括这几块:
*申请人信息:你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
*申请事项:明确写明“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将X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删除失信信息”。
*事实与理由:这是灵魂部分。要清晰陈述:
1. 涉案的基本情况(哪个案子,案号多少)。
2. 你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时间(附上执行决定书)。
3.重点!详细说明你符合哪一项删除条件。比如,如果是期限满了,就写明确切的纳入日期和计算过程;如果是履行完毕了,就提供付款凭证;如果是确无履行能力,就充分陈述理由并提供证据线索。
4. 引用具体的法律规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第几条。
*结尾与落款:“此致”某某法院,申请人签名,写上日期。
第二步:整理好证据材料
口说无凭,法律讲究证据。根据你申请的理由,把相关的证据整理成册:
*身份证明复印件。
*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决定书复印件。
*履行完毕的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条等)。
*执行和解协议及履行证明。
*证明“确无履行能力”或财产状况的材料。
*证明纳入期限已满的材料(主要是之前的法律文书)。
第三步:提交给执行法院
将准备好的申请书和证据材料,提交给当初将你纳入失信名单的法院的执行部门。最好能问清楚承办法官是谁,直接提交或邮寄给承办法官。
最后,保持沟通和耐心。提交后,可以适时、礼貌地向法院询问处理进度。法院审查后,如果认为你的申请成立,就会作出删除失信信息的决定,你的名字就会从那个公开的“黑名单”里消失了。
四、 一些重要的提醒和思考
聊到最后,我觉得还有几点心里话,必须得嘱咐一下。
*态度决定一切:从被纳入失信到申请撤销,整个过程,积极沟通、主动配合的态度非常重要。无论是和债主协商和解,还是向法院说明情况,一个诚恳、愿意解决问题的态度,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法律也鼓励“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征信修复是系统工程:法院删除了失信信息,并不等于你的个人征信报告上就立马干干净净了。相关的司法记录可能还会在征信系统里保留一段时间。走出“黑名单”只是第一步,后续还需要通过长期的信用积累来逐步修复个人信用。
*预防远胜于补救:说到底,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走到这一步。诚实守信,履行自己该负的法律义务。万一遇到经济困难,实在无法按时履行,也一定要主动、及时地与债权人、法院沟通,说明情况,争取达成和解,避免因为消极逃避而被认定为“失信”。
撤销失信,是一条依法维权的正路,它给了曾经失误或陷入困境的人一个改正和重生的机会。希望这篇文章,能像一张清晰的地图,帮你捋顺那些复杂的条款和程序。记住,法律既有冰冷的铁面,也留有温暖的余地,关键看你如何正确地运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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