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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

分类怎么删除天眼查历史被执行人如何删除企查查历史严违法信息联系信修修时间2025-12-29 11:30:01发布admin浏览13
导读: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的问题,以及和2023年上海市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指南、纳税信用评级标准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本文目录2023年上海市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指南、纳税信用评级标……...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的问题,以及和2023年上海市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指南、纳税信用评级标准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目录

  1. 2023年上海市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指南、纳税信用评级标准
  2. 2023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3. 2023年留抵退税新政策

一、2023年上海市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指南、纳税信用评级标准

1、2023年上海市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指南及纳税信用评级标准

纳税信用修复指南

2、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自身的纳税信用等级:

3、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

4、点击“我要查询”模块,选择“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

5、选择评价年度并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评价结果。

6、打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方网站。

7、点击查询“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8、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和评价年度,点击“查询”,即可查看是否为A类信用等级。

9、清空查询条件,输入“评价年度”并选择“主管税务机关”,可查看当地所有A级纳税人名单。

10、点击“涉税查询”、“一户式查询”。

11、输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查询”,即可查看纳税人信息。

12、企业纳税信用修复需根据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3、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

14、修复时间: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

15、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16、申请条件:处理结论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补缴(构成犯罪的除外)。

17、修复时间:

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之前提出修复申请。

18、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之前提出修复申请。

19、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之后提出修复申请的,需满足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20、申请条件: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

21、修复时间:

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之前提出修复申请。

22、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之前提出修复申请。

23、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之后提出修复申请的,需满足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24、申请条件: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

25、修复时间:直接判为D级12个月以后提出修复申请,且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26、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

27、申请条件:D级纳税人经修复后不再为D级。

28、修复时间:

修复完成后提出修复申请。

29、被关联D级6个月以后提出修复申请的,需满足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30、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31、申请条件: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

32、修复时间:直接判为D级12个月以后提出修复申请,且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33、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

34、申请条件: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

35、修复时间:直接判为D级12个月以后提出修复申请,且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36、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

37、税务部门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

38、通过以上指南和标准,企业可以清晰地了解纳税信用修复的流程和要求,以及纳税信用评级的具体标准,从而更好地管理自身的纳税信用,提升企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二、2023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2023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如下: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在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在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在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5、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6、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7、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1、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登记的企业;

2、未超过税务机关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范围;

3、上一个纳税年度已经结清的税款;

4、有足够的税收结余可用来留抵退税;

5、上一个纳税年度没有税收争议;

8、以及其他税务机关规定的有关条件。

综上所述,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企业在跨境贸易中所面临的税收问题也越来越多。为了促进出口和扩大对外开放,逐步推出了一系列留抵退税政策。2023年将继续加大留抵退税力度。根据最新规定,企业在出口货物后,可以按照出口货物价值的最新标准计算留抵税额,并可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抵扣方式用于清缴企业其他应交税款。此外,新政策还规定,在符合条件下,企业可以选择将留抵退税转换成现金直接返还。具体操作方式需符合相关规定,并纳入监管。实施新的留抵退税政策将对企业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可以有效依据降低企业成本,在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企业还可以通过留抵退税政策优化自身财务结构,提高现金流量。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第三条

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三、2023年留抵退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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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留抵退税新政的主[zhu]要内容

一是聚焦“小微企业和重点支持行业”;

二是“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并退;

三是“制度性、一次性和阶段性”安排并举。

具体来[lai]说,新政主要包括两大类:一[yi]是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即在[zai]2022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tui]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liang]留抵税额;二是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ran]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六个[ge]行业符合[he]条件的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di]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这里着重说[shuo]明和强调五个问题:

第一[yi],将先进制造业按月退[tui]还增量留抵[di]税额的政[zheng]策范围扩大到[dao]所有小微企业和六个重点[dian]行业,并作为一项长期性政策。

第二,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在2019年4月1日前形成的存量留抵税额[e]予以退还。这项存量留抵退税政策是一次性政策。这里的“一次性”,是指纳税人在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不再有存量留抵税额。

第三,2019年开始实施[shi]的普遍性留抵退税政策,设置了“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门槛,此次对小微企业阶段性取消这一退税门槛,14号公告第一条中规定,执行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前。

第四,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主体不仅指企业,还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从政策分类及条件看,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主体可能[neng]存[cun]在重叠[die],也就是说,某个纳税人,比如制造业小[xiao]微企[qi]业,既可以适用小微企业留抵退[tui]税政策,也可以适用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纳税[shui]人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其政策实施的效[xiao]果是一样的。

二、关于留抵退税新政[zheng]适用主体的确定

一是关于[yu]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的确定。对于适用制造业等六个行[xing]业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的[de]确定,延续了此[ci]前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从主”适用原则,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来判断纳税人[ren]是[shi]否满足行业相关条件[jian],而非以纳税人登记的行业确定。也就是说,只要纳税人从事制造业等六个[ge]行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合计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即[ji]符合制造业等六个行[xing]业的主体条件。这里需要着重说明三个问题:

第一,关于销售额比重的计算区间。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需要大家注[zhu]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e]占比时,计算公式[shi]的分子为六个行业项下增值税销[xiao]售额的合计数。第二,关于行业登记信息。对于纳税人[ren]六类收入占比超过50%,但纳税人[ren]登记的行业信息不属于这六个行业的,特[te]别是六个行业中某类收入为该纳税人各类收入的最高值时,建议纳税人及时按规定办理[li]行业登记信息变更。第三,关于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停止执行。在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扩大到制造业等六[lu]个行业,并对存量留抵税额实施退税后,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已经完全[quan]覆盖了此前的先进制造业增[zeng]量留抵退税政策。因此,新政实施[shi]后,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同时[shi]停止执行。

二是关于企业规模的划型标准。目前,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的划型标[biao]准主要有两个:一是由人民银行等5部门发布的《金融业企业[ye]划型标准规定》,按照“资产总额”这1项指标对金融业企业[ye]进行划型;二是工信部等4部委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xing]标准规定[ding]》,采用[yong]“营业收[shou]入”“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三个指标[biao]中的一个或两个指标组合,分别对[dui]16类行业进行划型。此外,还有“教育”“卫生”等[deng]6类行业未纳入该划型标准。

为切实[shi]保障留抵退[tui]税政策落地[di]落实,坚持规范统一和全覆盖的原则,留抵退税政策中采用了[liao]上述两个标准中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e]”两个指标来确定企业规模。同时,对这两个标准中未设置“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行业,以及未纳入两个标准划型的[de]行业,明确划型标准如下:微型企[qi]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yi]下(不含100万元[yuan]);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yi]下(不含1亿元)。

这里着重强调三个问题:第一,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ding]。第二,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ding]。增[zeng]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shou]额、纳税评[ping]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第三,《中小企[qi]业划型标准规定》在划型[xing]指标的运用上,有的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指标,有的只需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纳税人应根据其所处[chu]不同国民经济行[xing]业适用相应的划型指标。

2022年留抵退税新政延续了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ce]的基本退税条件,即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暴力开票增[zeng]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zheng]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这里需要说明三个问题:第一,这四项条件对小微企业留抵[di]退税政策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同样适[shi]用;第二,这四项条件对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tui]税同样[yang]适用;第三,新政出台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ce]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普遍性留抵退[tui]税政策,即老政策继续实施,相较于新政策,老[lao]政策除需同时符合[he]这四项条件外,仍需要满足“连续六[lu]个月增量留抵税[shui]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shui]门槛要求。

一是关于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shui]额。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是以留抵税额[e]的余额[e]为基础进行计算的,留抵税额包括增量留抵税额和存[cun]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是指留抵退税制度实施[shi]前纳税人形成的留抵税额。在确定存量[liang]留抵税额时,以纳税人2019年[nian]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为标准值。如果纳税人[ren]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以2019年3月底数为[wei]存量留抵税额。如果纳税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na]税人当期的期末留[liu]抵税额为存量留抵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退还存量留[liu]抵税额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zhi]留抵退税制度实[shi]施后,即2019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新[xin]增[zeng]加的留抵税额。如前所述,如果纳税[shui]人当期的期末留抵税[shui]额大于2019年[nian]3月[yue]底的[de]期末留抵税额,则增加部分即为增量[liang]留抵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纳税[shui]人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不[bu]再需要[yao]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进行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为增量留抵税额。

二是关于进项构成比例的规定。为简化操作,减轻纳税[shui]人核算负担,此次[ci]留抵退税新政策不区分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di]退税,均设置统一的进项构成比例。同时,计算取数区间也与老政策相同,统一设置[zhi]为2019年4月1日至申请退税前。

需要说明的是,纳入进项构成比例计算的扣税凭[ping]证中,增加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yang]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和纳入进项抵扣凭证范围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进项[xiang]构成比例计算公式的分子,且这一调整也同样适用于继续实施的老政策。

三是关于可退还的留抵税额。以纳税人当期的增量留抵税额或者存量留抵税额,乘以进项构成比例[li],即计算出纳税人当[dang]期[qi]可退还的增[zeng]量留抵税额或者存量留抵税[shui]额。

今年的留抵退税[shui]新政策,区分增[zeng]量和存[cun]量[liang],聚焦关键时间节点,实行梯次分步退税。具体时间安排是:

(一)关于增量留抵退税。符[fu]合条件的小微[wei]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按月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关于存量留抵退税。微型企业、小[xiao]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分别可以自2022年4月[yue]、5月、7月[yue]和10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第一,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前,应先完成[cheng]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第二,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一般规定[ding]是,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请留抵退税;同时,考虑到今年留抵退税涉及[ji]众多小微企[qi]业等市场主体,为更好地服务纳税[shui]人,2022年4-6月申请留抵退税的时间已从纳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zui]后一个工作日。自2022年7月[yue]开始,申请留抵退税的时间恢复为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第三[san],延长4-6月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规定,不仅适用[yong]于此[ci]次出台的新[xin]政策,同时也适用于继续实施的老政策。

第四,存量[liang]留[liu]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存在一定差异,为避免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负担,如果符合规[gui]定的退[tui]税申请时间,纳税人可以同时申请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比如,微型企业在2022年4月既可以申请存量[liang]留抵退税,也可以[yi]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因此,微型企业在4月[yue]份完成当期[qi]增值税纳[na]税申报后,只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一次退税申请,即可同时申请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

第五,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纳税[shui]人在当期未申请[qing]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比如,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shen]请存量留抵[di]退税,如果4月份未申请,5月[yue]及[ji]以后也可以提出[chu]退税申请。

六、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衔接

按照现[xian]行规定,纳税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请留抵退税;已获得留抵退税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hou]返(退)。此次留抵退税力度加大后,可能有此前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xian]征后返(退)的纳税人,希望重新选择留抵退税[shui];同时也有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shui]时未[wei]考虑全面,也希望给予重新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机会。

针对上述纳税人关切,14号公告明确[que]规定,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yue]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tui]、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xian]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shen]请退还留抵税额。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第一,纳税人需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已退税款的缴回。第二,纳税人必须在将需缴[zhuo]回的留抵[di]退税款全部解缴入库以后,才能转入进[jin]项税额继续抵扣;未全部缴回入库的,不得转入继[ji]续抵扣。

2019年建立留抵退税制度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简[jian]称20号公告),对留抵退税申[shen]请、受理[li]、审核、退库等[deng]全环节流程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此次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并未对现行退税办理流程作实质[zhi]性调整。分环节看,具体规定[ding]如下:

一是关于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环节。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只需要提[ti]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这张申请表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当面提交,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提交。结合新政策内容,《退(抵)税申请表》的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增加了部分栏次,调整了部分栏次表述,同时,为便利纳税人申请退税,各地[di]电子税务局已实现《退(抵)税申请表》中大部分数据的预填功能,纳税人也可以[yi]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预填内容进行修改,最后进行[xing]确认,即可提交退税申请。

二是关于核准留抵退税环节。税务机[ji]关受理纳税人的留抵[di]退税申请后,将按规定进行退[tui]税[shui]审核,并根据不同情[qing]况出具审核结果。

第一种情形是,纳税人符合全部退[tui]税条件,且未发现任何风险疑点及未处理事项,准予留抵退税。

第二种情形是,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的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

第三种情形是,虽然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jian],但存在风险疑点[dian]或相关未处理事项的,将暂停办理留抵退税,并对相关风险疑点进行排查[zha],对未处理事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按规定继续办理留抵退[tui]税。

三是关于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环节。当税务机关作出准予退税的决定后,将相应开具税收收入退还[huan]书,并发送给同级国库部门。

四是关于税款退库环节。国库部门收到税务机关发送的税收收入退还书后,按[an]规定进[jin]行退库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退税款退付到纳税人指定的账户上

业务是[shi]流程,财税是结[jie]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我[wo]国自改革开放后,就[jiu]把经济建[jian]设[she]放在[zai]第一位上[shang],让人民先富起来,一部分人先富[fu]起来[lai],带动后富的人,广东地区[qu]首先开放,沿海东部地区逐渐开放,东部比西部富裕[yu],南方比北方富裕,那么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路上,我们各省市的责任是不同[tong]的。

东[dong]部省份主要就是为了发展[zhan]经济产业[ye],创新未来,一些重工业,轻化工,高[gao]新技术大都是以东部,中部为主,西南部分也是接收了大部分的重工业,国防工业,还有水电,水利方面的,西电东输,南水北调,北煤南运等等,都是有着不同的历史责任。

总部经济园区就是为了平衡这个局面,它不需要实体[ti]搬迁,也不需要派遣人员,属于注册式招商引资即可享受到地方的[de]税收优惠扶持,地方设立园区对于入驻的企业有返税退税奖励扶持,针对增值税与所得税返还地方留存上80%,多交多返,当月纳税,次月[yue]返还。

一级留存园区内,增[zeng]值税地方留存是[shi]50%,上交中央财政是50%,所得税地方留存是40%,上交60%,企业一年纳税在[zai]100万[wan]左右,可以节[jie]省税收支出30万左右,不会改变原有企业的经营方式,也不需要企业搬迁,可以帮助到企业实实在在[zai]的节税,而且[qie]地方也能够得到一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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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主要围[wei]绕退税、减税、缓税政策进行相应扶持。内容解读如下;

1.2021.10.1号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ge]人注册住房可以选择适用建议[yi]计税方式,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zeng]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增值税,调整为年开票额不超[chao]过500万,免交增值税,增值税免了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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