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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网上“消失”的背后: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撤销下架?

分类怎么修复天眼查开庭公告如何屏蔽企查查开庭公告联系信修修时间2026-01-19 16:10:01发布admin浏览2
导读: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经历,偶然间在网上搜索自己或公司的名字,结果发现一条甚至好几条裁判文书赫然在列,心里“咯噔”一下。这种感觉,怎么说呢,就像是被公开处刑了一样,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总归不是什么愉快的体验。尤其对于企业来说,一份公开的涉诉文书,可能直接影响商业信誉和融资;对个人而言,则可能关乎求职、贷款甚至日……...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经历,偶然间在网上搜索自己或公司的名字,结果发现一条甚至好几条裁判文书赫然在列,心里“咯噔”一下。这种感觉,怎么说呢,就像是被公开处刑了一样,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总归不是什么愉快的体验。尤其对于企业来说,一份公开的涉诉文书,可能直接影响商业信誉和融资;对个人而言,则可能关乎求职、贷款甚至日常生活。那么,这些已经上网的裁判文书,有没有可能“消失”呢?答案是肯定的,但并非随心所欲,而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今天,我们就来掰开揉碎了讲讲,到底在哪些情况下,你可以申请将裁判文书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平台上撤销下架。

裁判文书网上“消失”的背后: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撤销下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个核心观念: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其原则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因此,申请下架属于对“常态”的突破,必须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简单说,就是得有个站得住脚的“正当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我们可以把这些“正当理由”归纳为几大类。

一、涉及法定不得公开内容的情形(优先级最高)

这一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红线”,一旦触及,文书本就不应公开。如果因为疏忽已经公开了,申请下架的成功率最高,也最应当优先处理。具体包括:

1.涉及国家秘密:这个很好理解,凡是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裁判文书,绝对不允许在互联网上公开。这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2.涉及个人隐私:这是最常见也最受关注的情形之一。法院在公布文书时,按规定应当对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通讯方式、健康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隐匿处理。但如果文书未经处理就公开了这些信息,或者案件本身性质就涉及高度隐私(比如某些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当事人就可以据此申请下架。有案例表明,即便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若文书中未妥善处理个人敏感信息,也可能构成下架理由。

3.涉及商业秘密:对于企业而言,这是关键的保护伞。如果裁判文书中披露了企业的技术信息、经营诀窍、客户名单等构成商业秘密的内容,导致竞争优势受损,企业完全可以提出下架申请。实践中,有深圳企业就因胜诉文书中泄露了核心技术参数,通过提交《商业秘密保护说明》成功在较短时间内撤回了文书。

4.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法律规定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裁判文书原则上不在互联网公布。如果此类文书被公开,应当立即申请下架。

二、因案件处理结果变化或目的实现而可申请下架的情形

这类情形主要基于“公开的必要性”已经消失。裁判文书上网,有接受监督、普法教育、促进执行等多重目的。当这些目的已经达到或失去意义时,继续公开可能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1.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很多纠纷最终以调解或庭外和解收场,这体现了和谐解决矛盾的精神。对于这类案件,如果文书已经上网,当事人可以凭生效的调解书或和解协议,以“案件已妥善解决,无继续公开必要”为由申请撤回。尤其当公开可能对企业商誉或个人生活造成持续困扰时,这一理由更具说服力。但需要注意,如果调解内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则可能仍需公开。

2.当事人已履行完毕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这在执行案件中特别典型。将“老赖”的判决书公开,有督促履行和警示他人的作用。但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了债务或赔偿义务,公开的警示目的已经实现。此时,债务人可以凭《履行完毕证明》等文件,申请将相关裁判文书下架,以修复信用记录。这给了积极纠错、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一个“清零”的机会。

三、因文书自身存在瑕疵或错误可申请下架的情形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院的文书也可能出现技术性或实质性错误。

1.文书存在技术性错误或处理不当:比如案号写错、当事人姓名/名称录入错误、文书重复上传、或者依法应当隐匿的信息未作处理等。这种情况下,需要先联系原审法院,申请出具补正裁定或进行技术处理,然后同步申请撤回原错误文书。

2.文书存在实质性错误,需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这是最复杂的一类。如果当事人认为原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诉讼程序上存在明显错误或违法情形,可以依法申请再审(即审判监督程序)。一旦启动再审并可能改判,原裁判文书的基础就动摇了。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发现了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证据,或者原判存在严重错误(如错误定罪),当事人可以在再审程序中一并申请将原上网文书下架。但必须注意,申请再审有严格的六个月期限限制(针对某些特定事由可能更长,但通常以六个月为常见),且申请人必须是原审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其他经法院审查认为不宜公开的特殊情形

法律也赋予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某些案件,即使不完全符合上述明确条款,但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开可能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件社会影响巨大、公开可能引发严重不良后果等,也可以决定不公开或撤回已公开的文书。例如,一些涉及敏感时期、敏感群体或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的案件,法院基于社会效果考量,可能会决定不予上网或予以下架。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和对照,我将上述主要情形和核心要点整理成下表:

下架情形大类具体情形/理由核心依据/关键点通常需提交的材料
:---:---:---:---
法定不公开内容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个人隐私(如未隐匿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
4.涉及未成年人犯罪
依法本不应公开,保护权益优先情况说明、涉密/隐私/商业秘密的证明文件
案件状态变化1.调解或和解结案
2.生效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公开目的已实现或失去必要调解书、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证明
文书存在瑕疵1.技术错误(笔误、信息错漏)
2.实质性错误(需启动再审)
文书内容不准确或依据可能被推翻补正裁定申请、新证据、再审申请书(注意6个月期限)
其他特殊情形法院认为公开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法院综合裁量详细的情况说明及理由陈述

申请下架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了解了“为什么能下架”,我们再来简单看看“怎么申请下架”。虽然不同法院、不同案件在细节上可能有差异,但大致的路径是相通的:

第一步:准备材料,形成书面申请。这是最关键的一步。你需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形,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参考上表),并撰写一份正式的《关于申请撤回/不公开XXX案裁判文书的申请书》,清晰陈述案号、当事人信息、下架理由和法律依据。

第二步:向做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交申请。这是法定的受理机关。你需要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原审法院的审判管理部门或负责司法公开的部门。不建议直接联系中国裁判文书网,因为网站是执行法院指令的平台,决定权在法院。

第三步:等待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法院可能会联系你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

第四步:根据审查结果处理。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你的申请符合规定,就会作出撤回文书上网的决定,并通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执行下架操作。如果不符合,则会驳回你的申请。

最后,我想说的是,申请裁判文书下架,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不是简单的“删帖”。它背后是司法公开原则与个人权益保护、商业利益维护之间的平衡。每一份成功下架的文书,都对应着一个法定的理由和一段可能不为人知的纠葛或努力。对于公众而言,理解这些情形,能更理性地看待网上文书的“来”与“去”;对于当事人而言,知晓这些路径,则是在权益受损时一条明确的救济通道。当然,最根本的,还是要在源头——也就是在参与诉讼活动时,就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必要时及时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或对上网文书进行技术处理的请求,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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