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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消除制度 消除的问题是什么

分类怎么优化天眼查立案信息怎么去掉企查查历史法院公告联系信修修时间2026-02-03 10:00:02发布admin浏览13
导读: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案件消除制度 消除的问题是什么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案件消除制度 消除的问题是什么以及什么案例可以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本文目录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期限的“鉴定期间”,是指什么时候未成年打……...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案件消除制度 消除的问题是什么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案件消除制度 消除的问题是什么以及什么案例可以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消除制度 消除的问题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目录

  1. 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期限的“鉴定期间”,是指什么时候
  2. 未成年打架可以消除案底吗
  3. 什么案例可以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一、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期限的“鉴定期间”,是指什么时候

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期限的“鉴定期间”,是指什么时候

我认为“鉴定期间”是鉴定机构接受鉴定申请之日起至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公安机关的期间。

我认为“鉴定期间”是鉴定机构接受鉴定申请之日起至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公安机关的期间。

治安案件的鉴定期间,是指案件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相关案件事实的期限。

例如对人身伤害的鉴定期间,对相关证据材料的鉴定、检验期间等。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为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没有对遇到法定节假日如何操作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核心提示: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会因一些特殊的但又必要的情况耽误诉讼的进行,这些情况所占用的时间原则上不计入法定的审理期限,如: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时法院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公告、鉴定的期间,审理管辖权异议和管辖争议的期间,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超过期限,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投诉,由上级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公安部档案公通字〔2006〕12号规定:

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逃,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证据而结不了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

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应当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安派出所承办的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所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派出所处理治安案件一般在30日结案。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二、未成年打架可以消除案底吗

首先要先确定打架的后果是否构成了刑事犯罪。如果构成刑事犯罪,会留有案底。但关于未成年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其中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中侵犯财产罪,第六章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所以,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有特别的保护规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底一般不会被查询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三、什么案例可以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密联系我国法治建设实际,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突出政法战线的关键作用,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的相关内容:

1、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2、加强法治反腐能够确保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确保党的群众路线的贯彻落实。

3、加强法治反腐,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政法队伍,不断筑牢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思想基础,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人才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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