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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消除网上还能查吗现在

分类怎么优化天眼查立案信息怎么去掉企查查历史法院公告联系信修修时间2026-02-04 01:05:02发布admin浏览22
导读: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案件消除网上还能查吗现在的一些知识点,和已撤诉的案件网上能查到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本文目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案件下架了还能查到记录吗检察院案件进展可以网上查吗如何网上查询案件进……...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案件消除网上还能查吗现在的一些知识点,和已撤诉的案件网上能查到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消除网上还能查吗现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目录

  1.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案件下架了还能查到记录吗
  2. 检察院案件进展可以网上查吗
  3. 如何网上查询案件进度与结果
  4. 已撤诉的案件网上能查到吗
  5. 刑事案件撤销后网上还有记录吗
  6. 已结案的案件怎么查询

一、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案件下架了还能查到记录吗

1、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一旦公布,通常可以被查询到。如果您未能查到某些特定的判决书,建议您稍后再尝试搜索,因为网站的更新可能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

2、判决书的上传过程并非实时进行,而是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通常情况下,判决书会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上传至网站供公众查询。

二、检察院案件进展可以网上查吗

在人民检察院网站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可以进行查询,该系统是检察院在网上开设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可以为诉讼参与各方(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等)提供案件最新办理情况的实时查询功能,提高办案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

一、刑事案件查询网上查询可以吗?

公安立案查询是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的,但是必须是有相关授权的办案民警才可以查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1、在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可以查到,但是必须是对有相关授权的办案民警才可以查询。

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只有公安局内网可以查询。对于网上通缉的案犯,可以网上查询。通缉令、悬赏通告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

二、刑事案件怎么查看案件进展?

1、委托律师,部分地区开通有律师网上查询通道,律师通过专业资格认证,可在网上查询该案件进展情况;

2、自行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承办人员联系,了解案件进展,但是一般次途径相对较委托律师可行性稍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对于网上通缉的案犯,可以网上查询。在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可以查到,但是必须是对有相关授权的办案民警才可以查询。

其实在我国的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中,无论是我国的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此时都是有案件公开的规定的,只是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中,公开的范围和内容都是不一样的,就比如说在刑事案件处理阶段中,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起诉书是不公开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主动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12309中国检察网”,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本规定,在该平台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三、如何网上查询案件进度与结果

网上查询案件进度与结果是在微信服务中的政务综合中查询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打开微信。然后点击“我”进入“服务”。

进入服务页面,点击“城市服务”并进入。

选择“政务综合”,点击查看更多。

找到立案的法庭。点击进入查看案件的进度。

进入立案的法庭后,点击“个人中心”。

点击“我的案件”就能看到案件的进度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四、已撤诉的案件网上能查到吗

已撤诉的案件网上能否查到需要根据情况而定。

1、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案件即告终结,在裁判文书网上仍然可以查询到案件信息,会留有案号。案件结果即为撤诉或按撤诉处理。

2、有些网上查不到,如果内容算得上是机密文件,即使公开了也会遮住重要信息。

3、原告撤诉会人民法院会作出撤诉裁定,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网站查到。

4、对方撤诉了,那就是法院还不成有判决,如果不曾有判决的话,一般在网上是无法查到。

5、离婚案件中,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即便撤诉出具裁定书也不会网上公示。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起诉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起诉,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起诉;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法院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撤诉后的法院判决在网上能查到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涉及当事人隐私,如离婚,变更抚养权等需要保护当事人隐私的案件,即使上传至网络,也是不公开的。也就查不到。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五、刑事案件撤销后网上还有记录吗

都撤销了,当然是没有记录可以查询了。

如果案件被撤销,就没有案底,如果没有发现新的证据证明该案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是不会再起诉的。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六、已结案的案件怎么查询

可在微信上查看已结案的案件查询,具体操作如下:

在微信上打开【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后,点击【我的案件】。

进入选择案件类型窗口,选择【执行案件】。

进入“我的案件窗口”,查看“案件信息”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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